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
2019年第8号
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规定,经安全性评估并广泛征求意见,现将当归、山柰、西红花、草果、姜黄、荜茇等6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,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。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作为食品生产经营时,其标签、说明书、广告、宣传信息等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内容,不得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。
特此公告。
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
2019年11月25日
附件:
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
序号 | 名称 | 植物名/动物名 | 拉丁学名 | 所属科名 | 部位 | 备注 |
1 | 当归 | 当归 | Angelica sinensis(Oliv.)Diels | 伞形科 | 根 |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|
2 | 山柰 | 山柰 | Kaempferia galangaL. | 姜科 | 根茎 |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|
3 | 西红花 | 番红花 | Crocus sativusL. | 鸢尾科 | 柱头 |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, 在香辛料和调味品中又称“藏红花” |
4 | 草果 | 草果 | Amomum tsao-koCrevost et Lemaire | 姜科 | 果实 |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|
5 | 姜黄 | 姜黄 | Curcuma longaL. | 姜科 | 根茎 |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|
6 | 荜茇 | 荜茇 | Piper longumL. | 胡椒科 | 果穗 |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|
备注: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的物质,作为食品生产经营,应当符合《食品安全法》的规定。
解读《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公告》(2019年 第8号)
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中,一些中药材在民间往往作为食材广泛食用,即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(以下简称食药物质)。本次公布的当归等6种新增食药物质,主要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,按照我国传统饮食习惯和《中国药典》修订情况,综合考虑地方需求并参考相关国际管理经验,采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原则和方法,经系统研究、综合论证确定。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,支持将上述物质按照食药物质管理。具体说明如下:
当归。在《中国药典》(2015年版)收载。我国传统将当归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食用,美国、欧盟、日本也将当归作为香辛料食用。在食药物质目录中所列的基源植物和食用部分与《中国药典》记载一致。
山柰、西红花、草果、姜黄、荜茇。在《中国药典》(2015年版)收载。我国传统将山柰、西红花、草果、姜黄、荜茇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食用,且列入《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》(GB/T 12729.1-2008)。在食药物质目录中所列的基源植物和食用部分与《中国药典》记载一致。
上述物质作为食药物质时,建议按照传统方式,仅对原材料进行粉碎、切片、压榨、炒制、水煮、酒泡等方式加工。食品中添加上述食药物质,其标签、说明书、广告、宣传信息等不得含有虚假内容,不得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。上述物质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时,应当按保健食品有关规定管理;作为中药材使用时,应当按中药材有关规定管理。